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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南京招标

关 键 词:江苏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正文内容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JSHC-2021010015B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20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警官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分包一: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每年(¥50万元);分包二: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每年(¥30万元);分包三: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每年(¥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020年01月至2021年01月内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0年01月至2021年01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018年02月01日至2021年02月01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5.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3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2-01 09:00:00到2021-02-07 17:0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2-22 09:30:00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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