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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中心敬老院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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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中心敬老院项目设计 正文内容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中心敬老院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210201_164461980948582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中心敬老院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中心敬老院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以城发改审字【2019】164号文件批准建设,城发改招字【2020】19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等阶段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中心敬老院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
 2.3 规 模:建设面积3328.435平方米,总投资约974.47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876.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7万元,预备费46.40万元。
 2.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历天(中标后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工期为270日历天(完成时间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为准)。
 2.5 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2.7 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后续服务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工作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设计: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中心敬老院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间技术指导、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等。施工图必须按施工招标控制价限额设计。
第二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包括的所有施工内容、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上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安装工作及保修服务。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图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
 3.3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总负责人为项目经理。
 3.4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 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要求;
 3.6 养老保险证明要求:拟任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一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3.7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商务标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商务标部分规定处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含二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10 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入围业绩:
 3.11.1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660平方米和金额不小于46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1.2类似业绩的考核要求:
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采用承诺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1年2月1日至 2021年2月5日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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