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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边检站食堂食材配送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JY2020-ZC0222 项目名称:中山边检站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5.00000

发布时间 :2021-02-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仪器仪表

中山边检站食堂食材配送招标 标讯类别 正文内容

中山边检站食堂食材配送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JY2020-ZC0222 项目名称:中山边检站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中山边检站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本项目预算金额:1650000.00元 5、限价(如有):/ 6、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8、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9、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 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财务报告或 2020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斧章)。7) 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及成功登记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1日至 2021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携带《购买标书登记表》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宜 1、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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