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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首期工程 (虹岭路段)-监控中心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2-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佛山

三水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首期工程 (虹 正文内容

三水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首期工程 (虹岭路段)-监控中心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三水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首期工程(虹岭路段)-监控中心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编号:JXZB202004-02  
(二)采购项目名称:三水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首期工程(虹岭路段)-监控中心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3707177.99元,限价为人民币:3707177.99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虹岭路上,为三水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首期工程(虹岭路段)附属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027.24㎡,地上3层,地下1层。地下一层为设备房,建筑面积310.7㎡;地上三层为办公楼,首层建筑面积278.96㎡。建筑物总高度14.80㎡;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六)采购项目简要规格描述和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有效是指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状态显示为“正常”并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
4.广东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须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供应商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6.供应商需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7.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8.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广东省内供应商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7日(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不退,支持现金或微信支付。
(二)代理机构只接受已报名并成功购买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
审查,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开启时间、磋商时间
(一)递交文件时间:2021年02月23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文件截止、开启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0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备注: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自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4日)。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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