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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站前工程PXZQ-3标段自购物资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0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精选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铁路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盘县至兴义铁 正文内容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站前工程PXZQ-3标段自购物资招标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站前工程PXZQ-3标段自购物资招标
招标编号:SJPX202001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站前工程PXZQ-3标段自购物资招标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铁总发改函【2018】4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盘兴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盘兴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PXZQ-3标段线路长23.1km,起讫里程DK53+425~DK75+255.739;先期标线路长度4.967km,起讫里程DK75+255.739~DK80+222.795,合计28.067 km。线路经过六盘水盘州市和黔西南州兴义市。中铁三局管段主要工程内容:车站1座;路基3.56 km/40段(含保田车站1.06km);桥梁23座/6.294公里(双线桥梁21座/5.879公里,梁式四线车站大桥2座/0.415公里);隧道18座/18.387公里;全线轨枕预制69.432公里,制架梁139孔。2.2主要技术标准⑴铁路等级:高速铁路;⑵设计行车速度:250公里/小时;⑶正线数目:双线;⑷正线线间距:4.6m;⑸最小曲线半径:3500米;⑹最大坡度:20‰,困难地段30‰;⑺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⑻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⑼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⑽最小行车间隔:5分钟。2.3工期安排:计划总工期4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2.4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自购物资为钢材、水泥、粉煤灰。具体物资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表1。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主要资格为:3.1钢材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1.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建筑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2018年至开标日具备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至少一种规格型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盘条或圆钢和螺纹钢需分别提供至少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盘条、圆钢、螺纹钢须满足GB 1499.1-2008国家标准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8年至今)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贪污贿赂的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3.1.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3.2水泥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2.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2.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商的年产水泥150万吨,且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水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须在营业执照中载明)、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3.2.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8年度至开标日具备招标标的物的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国家认可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的满足国标要求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须提供每年度每种产品至少一份)。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8年至今)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3.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贪污贿赂的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3.2.8其他要求:投标生产商须列入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公布的《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重要自购物资合格供应商目录》;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同一生产商允许授权两家代理商参与投标不同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只允许代理一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本标段包件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供应产品品牌范围,同一包件投标人代理品牌须具有唯一性,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响应一致。3.3粉煤灰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3.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有效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3.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分选设备,具备生产F类粉煤灰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粉煤灰来源必须是电厂,采用风选工艺制造,不接受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3.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3.3.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TB10424-2018)(铁建设240号发布)和《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55号)及最新标准的要求,生产商具备2018年至开标日国家认可资质的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8年至今)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3.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贪污贿赂的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3.3.8其他要求: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一生产商允许授权两家代理商参与投标不同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可以代理两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本标段包件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供应产品品牌范围,同一包件投标人代理品牌须具有唯一性,否则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响应一致。②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授权函(若投标人不是电厂粉煤灰总经销,投标人要提供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对粉煤灰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
    3.2.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3.6中标能力限制3.6.1同类物资划分2个及以下包件的,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同类物资划分3个及以上包件的,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2个。3.6.2水泥同一生产厂家不得中标同一招标人的所有包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2 月 4 日 11 时 00分至 2021 年 2 月 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0元。
    4.3.本次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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