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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物流有限公司长春智慧物流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长春智慧物流园项目( 正文内容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长春智慧物流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204_800000000000000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长春智慧物流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 0736-ZB202101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物流有限公司长春智慧物流园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020-220174-59-03-013651,招标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一汽物流有限公司长春智慧物流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依据:一汽物流有限公司长春智慧物流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一汽发[2020]127号);国家(地方)标准、规范及规定。
2.3项目概况:承担红旗、大众、奔腾马自达长春基地下线接车、仓储、发运等物流业务。建设内容:
1、新建子项包括整备间、充电间、办公辅房、充电车棚和两个门卫室。
2、厂区道路(停车场)、管网、照明工程、防雷工程、监控、绿化、围墙工程。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设备联调联试、缺陷修复、竣工验收、人员培训、质保服务、组织施工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工作、专业协调及配合等阶段,项目报批报建及验收手续咨询代办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对项目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交钥匙。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2.5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国际汽车城内,东至乙三街,南至丙三路,西至丙一街,北至乙一路。
2.6工期: 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7月21日
2.7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设计成品合格率100%,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工程物资采购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材料合格率100%。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或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且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国家或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3 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以施工资质参与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设计资质参与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②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技术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③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全部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注册人员。
3.4 财务要求: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以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①企业信誉良好,须提交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近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⑤投标人承诺提供的企业资质、人员证件、业绩合同等投标文件内所有证明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也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否则,投标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承诺严格遵守合同及技术要求相应标准及要求,承诺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甲方要求,接受甲方取消中标资格处理。
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10投标人须提交经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11本招标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目前疫情原因,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将汇款底联(公对公转账)扫描后发送至邮箱,同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过期不售(以邮件发送汇款底联时间为准),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25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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