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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六公寓建设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0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长春工程学院六公寓建设招标 正文内容

长春工程学院六公寓建设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205_172978490683904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编号:ZJYZFJL2021-01-2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工程学院六公寓建设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2020】3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工程学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六公寓1栋,地上12层,地下1层,项目占地面积3280平方米,建筑面积 20310 平方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校区南侧;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 计划工期:2021年4 月 1 日-2022年 8 月 20日;
2.5 招标控制价:64409828元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要求人证合一,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项目全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应当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
3.3 业绩 认定:投标申请人近年(2017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资质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2019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6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7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8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9本次招标要求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3.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3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自2021年2月5日8时30分至2021年2月10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3日9时 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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