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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康养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0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沙招标

关 键 词:医疗

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康养中心施 正文内容

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康养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205_172943244662886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康养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发改社会发(2014)3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康养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
(2)标段名称: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康养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
(3)建设地点:徐圩新区江苏大道东、云湖南路南
(4)工程规模: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康养中心工程费用约2亿元,总建筑面积约4.13万平方米(主要包括病房楼建筑面积19955平方米,康养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9905平方米及高压氧舱)。
(5)招标范围: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康养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上病房楼、康养综合楼、高压氧舱及连廊的土建、安装、精装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期:370日历天
(7)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满足发包人装修等效果要求,通过消防验收,室内空气污染检测合格。本项目须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措施费中按质论价计费。若未获得“扬子杯”奖项将取消按质论价计费并处以50万元罚款。若本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在省优工程按质论价费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
(8)工程估算价:20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
1、凡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期内);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业绩要求
5.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的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须承担过单个合同额在12000万元以上的装配式公共建筑工程(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并验收合格。
注:(1)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公开招标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非公开招标项目需提供招标人证明)、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业绩库数据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上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竣(完)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综合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装配式建筑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公开招标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非公开招标项目需提供招标人证明)、竣(完)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5)类似业绩的核查认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的施工企业业绩库数据为依据。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平台业绩库数据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上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已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2、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且应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5)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20】47、48号文件之规定。
(6)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资格审查
提供有效的:
4.1营业执照(副本);
4.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5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
4.6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第三条第5.2条有关规定;
4.7投标人承诺书(含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相关的承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承诺等(格式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承诺格式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承诺));
注: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预审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评标阶段。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评标方法
5.1评标入围方法:
评标入围条件:
(一)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二)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5.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2月05日-2021年02月10日;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2月22日15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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