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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清华科技园工程2021年供热管道工程施工招标
宜兴清华科技园工程2021年供热管道 正文内容
宜兴清华科技园工程2021年供热管道工程施工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人:宜兴科创慧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17.0万元
(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YXKCHG2021-008[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清华科技园工程供热管道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科创慧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兴清华科技园工程供热管道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科创慧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2工程规模:约417万元
2.3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供热管道工程采购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回填、弃运、垫层、管道(阀门)井、蒸汽管道、顶(拉)管、支架(墩)、深化设计、检测验收 等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资料、验收等。
2.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3 月 8 日,竣工日期:2021年 5 月 7 日
2.5合同估算价: 417万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见招标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斧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 证 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证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 证 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 不接受 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19年3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0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6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2 月 5 日至 2021年 2 月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宜兴市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3 月 1 日 14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 证 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 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 证 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0年9月-2021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企业资质 证 书;(7)安全生产许可 证 ;(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证 书;(8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B 证 ;
5.4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生效,承包人进场前7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15%;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以上,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5%(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承包人支付申请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含预付款),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如果发包人上级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进行二次审计核查,以二次审计核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剩余3%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清(无息)。
8.评标办法
8.1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其它: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 证 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 证 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证 的项目除外)。
9.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3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1 年 2 月 9 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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