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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灰渣、石膏销售及处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晋中招标

关 键 词:华能

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灰渣 正文内容

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灰渣、石膏销售及处置招标
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灰渣、石膏销售及处置
招标
(招标编号:HNZB2021-02-2044-01)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
1.招标条件
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灰渣、石膏销售及处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邓峪村。
2.2服务内容:粉煤灰、灰渣、石膏销售及处置
2.3服务期: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1)投标人负责粉煤灰销售工作。其中,细灰、粗灰要求全部实现外销,如无法外销,需拉运至电厂灰场处置的,拉运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向招标人缴纳一定的灰场处置费。
2)投标人负责炉渣以及除销售以外的石膏从榆社电厂出料口运输到灰场指定地点进行处置(运输距离约7公里)。石膏、炉底渣按照不倒入电厂灰场、自行销售或处置的原则,鼓励投标人尽量减少往电厂灰场的拉运量。
3)投标人负责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作业机具、油料及其相关的运营维护。
4)投标人负责清理炉渣卸(事故排渣)、放及石膏装载场区域的卫生。
5)投标人负责渣仓放渣(包括数量统计)及排污泵定时启停。
6)投标人负责招标人灰库卸放灰系统、粉煤灰分选系统、冲洗装置机务设备检修、操作和日常维护工作。
7)投标人负责灰库系统卸灰及灰库区域、灰库西侧马路、运输过程中沿途卫生清理及沉淀池淤泥清理。
8)销售细灰、粗灰按合同规定乙方向甲方缴费。
9)预估销售量见明细表。

种类
销售季节(旺季4-10月;淡季11月-3月)
榆社电厂
累计
(元)
灰渣拉运至灰场罚款或
石膏及底渣外销奖励按照上述说明进行奖励及考核

数量
(万吨)
限价

细灰销售
淡季
11.16
销售最低限价:
5元/吨
  无法销售的粉煤灰由投标人自行转运至灰场堆放处置并按照1元/吨处罚,据实结算。

旺季
16.74
销售最低限价:
20元/吨
 
粗灰销售
淡季
7.44
销售最低限价:
1元/吨
 
旺季
11.16
销售最低限价:
10元/吨
 
底渣拉运
——
5.17
最高限价:12元/吨
  1、底渣、石膏处置奖励办法:销售500(含)--1000吨/月,奖励0.5元/吨;销售1000(含)--3000吨/月,奖励1.0元/吨;销售3000(含)--10000吨/月,奖励2元/吨,据实结算。
2、底渣、石膏处置处罚办法:无法销售的底渣、石膏由投标人自行转运至灰场堆放处置并按照0.5元/吨处罚,据实结算。

石膏拉运
——
17.3
最高限价:12元/吨
 
石膏库铲车费用
——
17.3
最高限价:1.5元/吨
   
合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无。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8年1月至今)燃煤电厂粉煤灰销售业绩或燃煤电厂至灰场的粉煤灰或灰渣或石膏搬运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报告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2月7日9:00起至2021年2月1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27日9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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