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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东周水厂提升工程建(构)筑物拆除项目招标
郑州市东周水厂提升工程建(构)筑物拆 正文内容
郑州市东周水厂提升工程建(构)筑物拆除项目招标
郑州市东周水厂提升工程建(构)筑物拆除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郑州市东周水厂提升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设计【2020】370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资金和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市财政35%,公司自筹65%,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拆除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东周水厂提升工程建(构)筑物拆除项目;
2.2项目地点:郑州市东周水厂;
2.3拆除内容:办公楼、清水池、曝气池、职工宿舍楼、加药间、职工食堂、排水泵房。
2.4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郑州市东周水厂建(构)筑物拆除、垃圾清运、降尘处理及招标人安排其它等相关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5合同估算价:约650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地上建筑物采用机械方式拆除至垫层底,地上(地下)混凝土构筑物采用静态拆除方式(切割或微爆破等)拆除至垫层底,拆除过程中扬尘降噪满足郑州市治理要求;拆除工作完成,垃圾清理完毕后,保证场地平整、清洁;
2.8安全要求: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9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格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一项混凝土建筑物或构筑物采用静态拆除2000 平方米以上的业绩(2017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项混凝土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业绩(2017年10月1日以来)。(业绩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业绩需出具施工合同)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7年度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17年10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作出存在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相关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或企业自行出具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书面承诺);
2)投标人2017年10月1日以来未发生与履行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诉讼和仲裁败诉案件(如投标人无规定的败诉案件,则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3)投标人2017年10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4)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含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含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经查询若上述查询对象有任意一个存在失信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时间为招标发布日期之后);
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处罚期内的环保失信企业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6)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查询(包括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查询网页截图(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时间为招标发布日期之后),若上述查询对象经查询判决结果有任意一个近三年内(2017年10月1日以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发布日期之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9日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费的收取如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用转账方式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备注可简写,意思表达清楚即可)。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3日10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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