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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成品油运输业务承运商入围

发布时间 :2021-02-1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鄂尔多斯招标

关 键 词:内蒙古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 正文内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成品油运输业务承运商入围
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XDD-2021-FW-003
招标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承运商成品油运输业务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配站业务;(002)一次物流运输业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配站业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企业目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自成立至今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19年的审计报告);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含800万元);
7.企业自有运力:注册在本公司名下的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不得少于30辆(含30辆)(其中保证运输量30吨单体通仓10台、分仓10台,运输量20吨单体通仓4台、分仓3台,小吨位油罐车3台);油罐车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八条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油罐车辆必须具备规范的罐体结构和附加设备,同时满足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指定油库、加油站的装卸工艺条件及油气回收等业务运行要求;
8.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所需证照 (应合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3类)营运资质),以上证书取得时间必须达2年以上,新取得上述证书的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必须符合中国石化总部和内蒙古石油分公司承运商管理相关要求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42号)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要求和具备条件;
9.车辆应安装符合石化成品油运输要求的GPS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或电子铅封系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一次物流运输业务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企业目录(提供以上3个网站查询截图);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自成立至今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19年的审计报告);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含800万元);
7.企业自有运力:注册在本公司名下的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不得少于30辆(含30辆)(其中保证运输量30吨单体通仓28台、分仓2台);油罐车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八条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油罐车辆必须具备规范的罐体结构和附加设备,同时满足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指定油库、加油站的装卸工艺条件及油气回收等业务运行要求;
8.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所需证照 (应合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3类)营运资质);必须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42号)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要求和具备条件,以上证书取得时间必须达2年以上,新取得上述证书的公司不得参与投标;必须符合中国石化总部和内蒙古石油分公司承运商管理相关要求;
9.车辆应安装符合石化成品油运输要求的GPS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或电子铅封系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2月10日到2021年02月22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3日09时00分
七、其他
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02月10日至 2021 年02月22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1:00,下午 03:00 至 0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资料: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承诺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42号)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要求和具备条件,符合中国石化总部和内蒙古石油分公司承运商管理相关要求;
(4)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企业目录(提供以上3个网站查询截图);
(5)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投标人自成立至今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19年的审计报告)
(6)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提供车辆牌号型号、吨位明细(是否双仓,应符合与加油站地罐容积匹配)不少于30辆(含30辆);并承诺油罐车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八条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油罐车辆必须具备规范的罐体结构和附加设备,同时满足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指定油库、加油站的装卸工艺条件及油气回收等业务运行要求;
(8)供应商须承诺投入服务车辆安装符合石化成品油运输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或者电子铅封系统,提供承诺函及相关平台设备图片(格式自拟);
(9)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自拟,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内容);
注:1.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斧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3.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份(人民币),不退。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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