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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气工程服务中心制(注)氮机组租赁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1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郑州招标

关 键 词:石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 正文内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气工程服务中心制(注)氮机组租赁招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气工程服务中心制(注)氮机组租赁招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气工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油气工程服务中心)因油井注氮工作量大,现有设备不能满足油井制(注)氮需求,急需租赁制(注)氮机组2套,用于油井制(注)氮。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制(注)氮机组进行租赁招标,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租赁设备要求:
1.1、设备名称:移动式制(注)氮机组
1.2、规格型号: 1200型35 MPa。
1.3、需求数量:2套(贰套)
1.4、质量: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完好,出租方提供的设备制(注)氮能力不能低于设备额定制氮量的95%,出口氮气纯度不低于99.5%。
1.5、外观:整套设备必须清洁、漆面完整无腐蚀、灯光齐全完好、轮胎无裂痕伤痕及磨损程度不得大于5%。
1.6、其它:所有操作平台及上车梯子护栏齐全、平稳安全可靠。
二、出租方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审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年报,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2、投标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在招标活动中无欺诈和违纪行为。
2.4、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完好、手续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包含设备注册登记证书、购置税证书、行车证、交强险、车损险、第三方责任险、在质监部门注册过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安全阀及各种仪表校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2.5、投标人出租的设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6、投标人负责对租赁设备的年审、检验,设备保险的购买。
三、租赁期限及租赁方式:
3.1、本合同的租赁期限按照 3.2 款执行。
3.2、租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不在租赁止。
3.3、承租方在租赁期满需延长租赁时间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与租赁方重新签订合同。
3.4、租赁方式:按照年租赁方式执行。1、出租方实行纯租,提供设备到现场,负责设备保险、年检,不负责任何运行费用。2、承租方负责动力费、配件费、修理费等运行费用。8年以上不在租赁。
四、租金:
4.1、租金的限价:1、1200型35MPa制注氮设备新设备年租金不得高于180万元(含13%税),设备投用时间每增加一年租金下降不得低于3%;
4.2、租金支付方式: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
4.3、租金支付时间:按照季度进行结算。
五、设备的交付及归还:
5.1、租赁设备的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交付。
5.2、租赁设备的交付地点:河南油田,到达设备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3、租赁设备的归还时间:承租方不在租赁设备止。
5.4、租赁设备的归还地点:由出租方负责到承租方设备使用地自提,运输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5、租赁设备的验收:租赁设备的交付及归还必须经过验收,交付设备的验收以承租方为主,归还设备的验收以出租方为主,同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六、租赁设备的保管、维护及维修:
6.1、租赁期间设备的保管由承租方负责设备的保管,使用权归承租方负责。产权归出租方所有。
6.2、租赁期间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归承租方负责,维护保养及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设备运行时间达到大修时间或不到大修时间而正常磨损需要大修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并且承担维修费用。
七、承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7.1、承租方对出租方提供的设备性能及完好程度有进行验证的权力,对出租方提供的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出租方进行整改或者更换设备。
7.2、承租方对出租方提供的设备的年审、保险购置、压力容器的检验具有监督权利。对到期未进行年检及检验造成设备停用,从停用日期起停止结算租赁费并对造成的损失从租赁费用中扣除。
7.3、租赁期间,承租方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但因出租方设备确实存在自身质量问题、设计缺陷或使用寿命已经达到使用极限,致使乙方无法使用的或影响使用的,承租方不负责设备的维修费用,承租方有权扣除因耽误生产而造成的损失从租赁费用中扣除。因承租方未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制度造成的设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费用。
7.4、租赁方对设备验收后,自行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和保养等工作。
7.5、承租方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使用和保养设备,配备熟练员工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应建立完备的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在租赁期满交还设备时,设备应保持完好的运行状态。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或在出租方指导下),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改变设备用途。出租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承租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八、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8.1、出租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承租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8.2、出租方保证设备租赁期间,该设备的投保、验审等相关具体工作,费用一并包含在租赁总费中。
8.3、出租方保证所出租的设备符合承租方提出的使用标准和运行状态,租赁期间,承租方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但因出租方设备确实存在自身质量问题、设计缺陷或使用寿命已经达到使用极限,致使承租方无法使用的或影响使用的,出租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及费用。出租方出租的设备并提供设备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相关资料,指导承租方进行安装和调试,并负责对承租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协商期间合同继续履行。因合同变更或解除给予另一方造成损失,提出方(违约方)应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但因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油田分公司政策性调整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租用出租方设备时,出租方不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十、不可抗力
10.1、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48小时内向对方通知,并应在15天内提供权威机关的书面证明。
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十一、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11.2项处理:
11.1、由/仲裁机构仲裁。
11.2、向南阳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11.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十二、其他
12.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2.2、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保密: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12.4、出租方保证交付承租方的设备注氮施工期间正常、平稳运行,达到技术协议上规定的性能及参数,否则出租方按承租方更换要求,将满足条件的其他注氮设备调换给承租方;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注氮设备合同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交还出租方设备时也应达到注氮施工正常、平稳运行,设备自然磨损导致性能下降除外。
12.5、合同签订地点:南阳宛城区油田。
12.6、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 乙方执2份,甲方执 2份。
十三、评标标准及中标办法
13.1 评标原则
13.1.1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13.1.2以“符合技术要求为前提,提供优质设备优先,性价比最优中标”为准则,进行现场评审打分,最终结果由评委现场统计得出。
13.1.3串标、陪标、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不得再参与采油气工程服务中心竞标及其他业务。
13.1.4原则上,中标结果由现场招标评委会当场宣布,需报中心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的,在开标后3天内将中标结果通知到各投标人。
13.2评标标准

评标
指标 评标标准
内容


项 资质文件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若未合证,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其他行政许可(如有)、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设备性能 设备必须完好,出租方提供的设备制(注)氮能力不能低于设备额定制氮量的95%,出口氮气纯度不低于99.5%。
设备使用年限 大于8年以上的设备不在租赁
设备使用相关手续 手续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包含设备注册登记证书、购置税证书、行车证、交强险、车损险、第三方责任险、在质监部门注册过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安全阀及各种仪表校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设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所有操作平台及上车梯子护栏齐全、平稳安全可靠。
商务报价
  1、有效投标总价最低的得满分100分,
2、其他投标人价格,以确定的有效投标最低总价为基数,按以下公式核算最终得分。即: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有效投标最低价/有效投标总价)×100

十四、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14.1 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公示时间:2021年2月7日--2021年2月18日,购买标书时间截止至2021年2月20日18:00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2月25日上午8时30分前递达 .



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8977952
手 机:13146799092
传 真:010-58977952
邮 箱:haoliang2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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