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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容东片区1号地项目工程勘察服务招标
中电建·容东片区1号地项目工程勘察服 正文内容
中电建·容东片区1号地项目工程勘察服务招标
中电建·容东片区1号地项目工程勘察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东片区1号地项目 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1号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建河北雄安智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中电建河北雄安智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勘察 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容东片区金湖公园北侧。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雄安新区容东片区1号地块项目,包括14宗地:XARD-0036、XARD-0037、XARD-0038、XARD-0039、XARD-0040、XARD-0041、XARD-0042、XARD-0043、XARD-0044、XARD-0045、XARD-0046、XARD-0047、XARD-0048、XARD-0049宗地,建设内容包括旅馆、零售商业、其他商服和商务金融,以及广场、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6049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高于12360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低于475000平方米。旅馆用地31741平方米,规划零售商业用地153409平方米,其他商服用地(综合用地)46240平方米,商务金融用地222404平方米。其他用地面积151178平方米。其中,广场用地19922平方米,公园与绿地131256平方米。
2.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约260亿元,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约1001.6万元。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勘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雄安新区容东片区1号地块项目的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拟建建筑物的全部勘察工作并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试桩等。勘察工作估算量:初勘4500延米,详勘56000延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目前部分场地被占用情况,中标人负责自行协调占用单位,保证按期完成勘察工作。
2.5服务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
2.6勘察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报告,勘察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单个合同价格或结算价格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勘察业绩(包括勘察设计业绩或其他包含勘察任务的业绩,且勘察部分须满足上述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①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②具备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称证书。③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之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的须提供疫情情况说明并提供近期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u.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v.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w.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p、q、r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其他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即可(均为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2 月 8 日 9 时 0 分 0 秒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 17 时 0 分 0 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 3 月 8 日 11 时 0 分 0 秒。
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8977952
手 机:13146799092
传 真:010-58977952
邮 箱:haoliang2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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