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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开发区一号产业园第一标段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
丰县开发区一号产业园第一标段建设项目 正文内容
丰县开发区一号产业园第一标段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210_792611624713830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丰县开发区一号产业园第一标段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开发区一号产业园第一标段建设项目已由丰县行政审批局以丰行审备【202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新世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拔庄地块位于和胜路南、丰邑路东,原台塑地块位于和善路南、东环路西,智能设备加工中心二期位于丰邑路东、凤翔路南。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424100.49㎡(约636.15亩),总建筑面积293636㎡,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约66039.91万元,其中:
①高拔庄地块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1154.16 m2(约106.73亩),包括1#标准厂房、局部二层办公用房等单体建筑工程和配电室(含配电设施设备)、消防泵房、门卫、消防控制室等配套建筑工程以及围墙、道路硬化和停车场、给排水和消防管网、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通信、热力、土方等配套设施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5555㎡。
②原台塑地块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4979.94 ㎡(约277.47亩),包括1#厂房、1#公寓楼、2#公寓楼、3#公寓楼、4#公寓楼、5#公寓楼、综合服务商业中心、物业管理办公中心等单体建筑工程和配电室(含配电设施设备)、门卫、地下水泵房、围墙、道路硬化和停车场、给排水和消防管网、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通信、热力、土方等配套设施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28301㎡。
③智能设备加工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7811㎡(约251.95亩),包括1#厂房、2#厂房、3#厂房、综合服务中心(配电室及其设施设备)等单体建筑工程和门卫、道路硬化和停车场、给排水和消防管网、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通信、热力、土方等配套设施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19780㎡。
2.1.3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33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其中:
2.1.4.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成果(含绿色建筑等)必须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和抗震审查并获得相关手续。
2.1.4.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4.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丰县开发区一号产业园第一标段建设项目(含室外配套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建设,水、电、通信、热力等与市政基础设施接驳,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使工程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4.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4.2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4.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3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3.5.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5.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5.7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3月23日0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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