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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师寨镇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一期配套工程丰县师寨镇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一期配套(EPC)招标
丰县师寨镇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一期配套 正文内容
丰县师寨镇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一期配套工程丰县师寨镇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一期配套(EPC)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210_184619414644019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丰县师寨镇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一期配套(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师寨镇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一期配套工程已由丰县行政审批局以丰行审备【2019】75号、丰行审备【2020】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师寨农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师寨镇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一期配套(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师寨镇区红绿灯东北侧,北临前仇屯,西临丰沙路。
2.1.2建设规模:规划总建筑面积 70903平方米,其中厂房69469平方米,配电室 450 平方米,门卫 72 平方米,配套用房576平方米;容积率 1.06,绿地率 4.8%,建筑占地面积 50228平方米,建筑密度 51%,总机动车停车位 213 辆,非机动车停车位 200 辆。配套建设道路、管网、消防、绿化、亮化等。污水处理厂占地约15亩,日处理1000立方水。
2.1.3合同估算价约:5302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同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5.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丰县师寨镇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一期配套(EPC)的前期报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排水、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②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排水、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4.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4.2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4.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3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3.5.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5.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5.7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3月24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3月24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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