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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泗阳县330省道路面积水治理工程招标
宿迁市泗阳县330省道路面积水治理工 正文内容
宿迁市泗阳县330省道路面积水治理工程招标
宿迁市泗阳县330省道路面积水治理工程招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944001001
1.招标条件
泗阳县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的宿迁市泗阳县330省道路面积水治理工程已经泗发改投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泗阳县330省道路面积水治理工程进行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330省道段泗阳段;
2.2工程规模:智能泵站一体化装置一套、照明配电箱1台、视频监控系统一套、电力电缆80米等;
2.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完成总工程量60%时,支付至合同价20%,工程全部完工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满两年付清(不计息);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宿迁市泗阳县330省道路面积水治理工程,内容包括:智能泵站一体化装置一套、照明配电箱1台、视频监控系统一套、电力电缆80米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预算价:253426.68元;控制价:253426.6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3.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4.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6其它要求。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8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此截图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的官方查询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身份证号、注册编号、密码或验证码等可以登录、查询的全部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5万元。
4.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19日08:30至2021年02月24日17:30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2日09:00;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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