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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封闭管理四期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连云港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封闭管理四期工程招 正文内容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封闭管理四期工程招标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封闭管理主卡口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编号:32072520040902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封闭管理四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示范区经复[2020]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封闭管理主卡口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内(江苏大道西北侧)。
2.1.2、建设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112万元 。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封闭管理主卡口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包括智能化(主要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大屏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系统)等设备的采购、供货、运输(含装卸)、安装、调试、验收、不少于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3号、苏清办﹝2019﹞3号、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连徐清办发【2020】7号等文件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或出借资质等市场不良行为信息来源: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省住建厅、信用江苏、信用中国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信用中国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0年06月-2020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其他
4.1、投标保证金:2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2月19日至2021年02月24日;
5.2、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03日09时 00 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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