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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山镇徐福村农民住房条件改善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池塘及护坡工程施

发布时间 :2021-02-2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连云港招标

关 键 词:江苏

江苏省金山镇徐福村农民住房条件改善项 正文内容

江苏省金山镇徐福村农民住房条件改善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池塘及护坡工程施
工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
一、招标条件
本金山镇徐福村农民住房条件改善项日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池塘及护坡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00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徐福村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停车场、园建、景观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金山镇徐福村农民住房条件改善项目基础配套设施一停车场、池塘及护坡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金山镇徐福村农民住房条件改善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池塘及护坡工程)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参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有效期内)(资格)。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3.3.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ü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4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己超过5年的.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牧文件.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个。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I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
录,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个。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日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
b.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l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 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20】3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c.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08月至2021年01月),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d.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苏建建管[2013]572号”;
e.本工程执行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连建发[2019]182号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相关规定的通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不能参加招投标等经营活动的规定.
f.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2月19日08时30分到2021年02月23日17时00分
每份标书600元,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1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1日15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榆区金山镇徐福村;
2.1.2建设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1.3总投资:约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3月07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竣工日期:2021年04月16日;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停车场、园建、景观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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