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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国际汽车城2021年青年人才服务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长春国际汽车城2021年青年人才服务 正文内容
长春国际汽车城2021年青年人才服务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长春国际汽车城青年人才服务园项目,已由长汽车经发字【202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及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国际汽车城青年人才服务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50985 ㎡,新建总建筑面积138376.91㎡,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22034.45㎡。
2.3招标范围:长春国际汽车城青年人才服务园项目工程总承包等全部内容。
(1)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其他设计阶段成果及施工图纸出具)。
(2)施工:除发包人供应外的设备、材料采购与保管;项目施工;以及其他工作: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投标人负责的临时设施的建造、维护、拆除、占用土地的恢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具体以合同及合同附件内容为准。
2.4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二十六路以南、丙七街以东、丙二十九路以北、乙三街以西。
2.5计划工期:2021年3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总工期1026日历天。
2.6计划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16741.86万元,其中建安费用暂定金额63029.37万元。(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发生量经审计为准)
2.7成果要求:
(1)成果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2)投标单位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
(3)投标人具有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均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结果”。(详见吉建办〔2020〕34号文件)
3.2许可要求
承担施工的施工单位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亏损。(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斧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房屋建筑类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已竣工业绩。
3.5其他要求
3.5.1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担任过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5.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5.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应按照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文件的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否则投标无效。
3.7拒绝列入ZF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ZF投资项目投标。
3.9投标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
四.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补偿。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18日至2021年0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证件的复印件加斧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确认无误后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请将相关费用汇至如下账户(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应证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社保证明;
(9)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截图 (须含企业及项目经理);
(10)吉林省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证明;其他省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评价证明;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简写注明:GXTC-C-2168013标书款、单位简称。
5.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过期不售,不退。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1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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