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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三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市政

长春市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三 正文内容

长春市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三标段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222_2114822046022656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
长春市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三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2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废除旧管线及新设、废除旧管线及更换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估算金额: 10247.1826万元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01321005001   
建设单位: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标段(包)名称:长春市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三标段     
工程地点:长春市城区。   
总投资(万元):10247.1826   
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废除旧管线及新设、废除旧管线及更换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04月07日至2023年04月07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02月22日至2021年02月26日   
投标地点:长春市  
招标联系人:王子齐    联系电话:0431-85119059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02月26日 16时00分   

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21-0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0】16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三标段

2.2招标范围:废除旧管线及新设、废除旧管线及更换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城区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4月7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办〔2020〕94号文件的规定)

3.2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3.3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注:本项目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强制性人员相应资格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上述人员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壹级注册建造师及职称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人员证件原件及标书中所附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登记及领取 

4.1自2021年2月22日8时30分至2021年2月26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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