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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机关)江夏区梁子湖流域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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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机关)江夏区梁子湖流域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招标(采购)公告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机关)江夏区梁子湖流域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HJ-ZFCG-2020-003
2、采购计划备案号:夏财采计【2020】00762号
3、项目名称:江夏区梁子湖流域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招标
5、预算金额:930(万元)
6、最高限价:929.267277(万元)
7、采购需求:
在江夏区梁子湖流域8条港渠(孟家河、西家湖港、张帽村港、仙人湖河、四海湖港、山坡港西港、南庄港、张桥湖港)与梁子湖交汇处各新建1座一体化微型水质监测站,同时在环境监测站建设1套水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和1套水质监测应急管理平台,并采购1台经过集成改装具备移动监测能力的应急移动水质监测车,配置12套分析仪器和相关辅助设备等。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6)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注册证、身份证、最高学历证、劳动合同、连续近6个月(2020年8月-2021年1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附可查询方式),并提供无在建工程的经济处罚承诺书;
(4)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2020年11月-2021年1月)依法缴纳的完税证明(“税收缴纳凭据”的形式: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若为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能提供2017、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若为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成立年限不足二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提供近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一年度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一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度的投标申请人),应选择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
(6)现场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记录;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若为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7)投标人须出具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无不良行为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出具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8)投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若为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及双方的职责分工),经各方盖章、签字后有效。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独立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
1)如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如供应商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截图证明材料;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2月03日至2021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3月1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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