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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各庄派出所智能化办案区(项目编号:DCZB-ZC-2021-1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2-2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施工

史各庄派出所智能化办案区(项目编号: 正文内容

史各庄派出所智能化办案区(项目编号:DCZB-ZC-2021-1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史各庄派出所智能化办案区(项目编号:DCZB-ZC-2021-101)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B-ZC-2021-101
项目名称:史各庄派出所智能化办案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104万元
最高限价:74.10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4.104
74.104
其他建筑物施工
本项目为史各庄派出所智能化办案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6)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磋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本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2日到2021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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