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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沭阳县重点优抚对象补充医疗保险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2-2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医疗

2021年度沭阳县重点优抚对象补充医 正文内容

2021年度沭阳县重点优抚对象补充医疗保险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102013(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沭阳县重点优抚对象补充医疗保险(三)预算金额:采购预算金额135万元(四)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实际参保人数×300元/人的总金额为本项目最高限价。(五)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通过财政出资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提供补充医疗保险,赔偿标准5500元/人服务期限为一年。2.保险责任重点优抚对象发生的医疗费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依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和民政补助后,给予优抚医疗补助。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老在规定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补助。3.保障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标准5500元,保费不超过300元/人,总保险费以招标人投保前统计的实际人数为准。4.特约(1)使用医保卡就医的保险责任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85%。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保的,保险人承担有效住院医疗费用减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和民政补助后的部分赔偿。门诊费用不在赔付范围内。(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照本保险补助限额给予报销。(3)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自付费用报销比例30%。(六)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2月28日至2022年2月27日(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八)本项目 □ 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考虑保险行业特殊性,投标人营业执照上负责人可履行本招标文件法人职责;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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