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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21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维管中心部分)勘察设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2-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计

长春市2021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正文内容

长春市2021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维管中心部分)勘察设计项目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JZJZ2021J-C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2021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维管中心部分)
已由长城乡联字【2020年】1号 关于下达《长春市2021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 进行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2021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维管中心部分)勘察设计项目。
2.2项目概况:长春市2021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维管中心部分)勘察设计项目,包括道路大中修、城区井具改造、街路牌新建、绿化带隔离护栏、快速路增设声屏障工程、桥梁加固维修工程、大管清淤工程、地铁施工降水部分市政排水管网分流改造等工程、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南湖汇水区01子汇水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旧改项目市政排水管网配套改造工程、主要街路的照明提升改造、福祉大路雨水泵站等有关工程。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的全部内容(包括测量、物探、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全部工程内容)。
2.4建设地点:长春市;
2.5勘察设计周期:自接到委托任务之日起10日内完成勘察工作,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具体时间要求以实际委托日期为准),后续设计服务至财政评审完成后结束。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勘察和设计质量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2财务要求:近3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2017年1月1月以后)完成过同类或类似项目(一项勘察业绩或一项设计业绩或一项勘察设计项目)。
3.4类似业绩的认定:本次招标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中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以由项目总负责人担任。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及人员分配);
3.7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有良好的信誉):
(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自2021年2月23日9时00分至2021年3月1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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