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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垃圾管理所2021年度燃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垃圾管理 正文内容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垃圾管理所2021年度燃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垃圾管理所2021年度燃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垃圾管理所2021年度燃油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PZC-2021-013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垃圾管理所2021年度燃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18万元
最高限价:98.1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98.18 98.18 车辆加油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或本项目预算资金用尽,上述两项任意一项先到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完整财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章。(原件备查)B. 开标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纪录(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4.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上述材料均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五)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否则后果自负。(六)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含汽油和柴油),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4日到 2021年03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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