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登录
相关信息
最新招标信息
热门招标信息
山东京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施工工程招标
山东京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施工工 正文内容
山东京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施工工程招标
市政房地产建筑, 山东 2021-02-23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223_214075518412288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山东京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厂房施工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日 期:2021年2月22日
编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年产5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生产装置界区内生产车间施工
2 建设地点 山东天安集团新材料研发基地
3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4 质量标准 合格
5 工程量 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2701平方米,其中乙类,二级厂房1030平方米;丙类,二级厂房1671平方米;包含生活给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供电及通风系统等其他辅助工程;预留仓库约1000平方米,仓库地面混凝土硬化及界区内排水沟施工等。
6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3月18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1年 5月31日
施工总工期75天
7 投标资质等级要求 建筑工程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含三级)以上或联合体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报价方式 总价包干。按照甲方图纸要求及工程量清单报价。特别说明:土建(包含基础、地面)和钢结构(包含钢结构、门窗、墙体、水电、照明、配电、消防设施)分别报价。现场勘查,基础施工前破除地面混凝土基础座、建筑物及渣土,清理运输的费用包含在内
10 投标有效期 3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 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2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分项工程不得转包、分包。
1.3无资质的单位不得其它公司参加投标。
1.4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投标工程的具体情况,自主报价。
1.5技术要求: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施工。
1.6按甲方规定安全用电并及时交纳电费(每度1.25元)。
1.7报价中不包含行车及行车用钢轨。
2、踏勘现场
2.1投标人自行组织,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2.2经招标方允许,投标人可以踏勘目的进入招标方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4、付款节点与质保金支付
4.1.1本工程预付钢结构部分合同价款的30%,报价清单中钢结构分项、彩钢板墙面、屋面,清单报价金额: 预付款按合同约定,预付金额: ;
4.1.2土建基础完工后付已完工程量的70%;
4.1.3钢结构主体框架、屋面板、墙面板、墙体、地面、水电工程完工后,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
4.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后付至决算工程价款的90%,并开具决算工程价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10%质保金增值税专用发,票);
4.1.5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退还。
4.2乙方须在每批款项收款前,向甲方开具对应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价款不作调整)。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而致款项无法及时到位,不视为甲方的违约。
4.3工程变更部分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外审机构审定后(按照初审、复审流程执行),
由承包方开具增值税全额专用发,票后付工程款的90%,留10%的质保金。工程变更部分质保期参照合同执行。
4.4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屋面及其它有防水要求部位质保期5年),质保期从移交之日算起,2年内如无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质保金付至60%,5年内无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付清剩余质保金。如在质保期内存在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5日内负责无偿维修,否则质保金不再退还,并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报价及结算方式
5.1本工程总价包干,按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合计工程总价 元。工程总价包含了招标方所提供图纸及资料说明中全部材料、人工费、运输、安装、验收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支出的全部费用。工程若有变更或后期增加工程量,根据签证调整,变更(增加)部分在竣工结算时,按照招标方委托的审计部门的审计值让利8%计算,审计执行2016建筑工程消耗定额及配套定额,费率及人工费按现行法规执行,审减值超过报审值的5%,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竣工结算时由招标方代行扣除。(按照初审、复审流程执行)
6、保证金
6.1中标单位施工前需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并交纳安全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10万元,其中5万元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另外5万元转为安全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无息退还合同履行保证金5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完成无安全事故后20日内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
7、招标文件
7.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方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损害招标方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其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无效。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招标方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1总体说明。
9.2标函汇总表。
9.3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证书、法人委托书
9.4工程量计算书。
9.5材料分析表。
9.6全部材料价格报价表及价差和其它费用表。
9.7施工方案。
9.8保证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措施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9.9工期及工程进度表。
9.10指定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并将其简历及近三年的主要业绩,获奖及荣誉证书写入投标文件,所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得中途更换;在施工过程中,如招标方对中标单位上述人员不满意,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9.11在总体说明中,必须有对招价文件的确认,自愿承担的义务和所能提供的便利条件及让利承诺。
9.12资格审查申请书。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的具体方法见前附表第9项。
10.2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场情况、道路及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 投标文件的规定
1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1.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工整美观。
11.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和”副本”。
11.3投标书中的文字及数字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者,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印章),投标总标价必须用大写数字写清楚。
11.4投标书必须密封完好,在骑缝线处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每一骑缝处不少于两枚)在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标书。
11.5招标文件中的任何文字、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如有疑问,由招标单位统一解答更正。
11.6未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投标书视为废标。
? 开标、评标
12、开标、评标、
12.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前附表第16项。
12.2抽签确定开标、唱标顺序。
12.3依次开标汇报。
12.4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企业有义务澄清和回答评标小组提出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2.5评标根据报价合理、工期适当、质量可靠、施工组织措施和方案先进可行、企业资信良好和所能提供的便利条件及让利承诺综合评定。
12.6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方施加任何影响,否则将视其投标为废标。
12.7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组成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 合同授予
1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在综合评标中中标的中标人。
1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于2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5、招标方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接收后,中标人次日内进入现场,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16、合同签定后如发现中标人有转包及现象,招标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并令施工单位撤出施工现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扣押没收已进场的施工设备。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 已经是会员:
对不起,你当前尚未登录,只有登录才能查看内容
- 加入正式会员您即享受以下服务:
- 1、第一时间获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招标公告、预告、中标结果及邀请招标等项目信息,更可一手掌握拟在建项目、VIP独家项目等优势项目资源
- 2、感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邮件订制服务、短信提醒服务、人工服务、专业项目筛选;
- 3、按钮广告、横幅广告、下拉广告等多重曝光精准宣传推广,全方位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形象。
招标信息简介
客户咨询:010-58977952 传 真:010-58977952 24小时电话:151010743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编:100039
备案号: 京ICP备12016795号-1 版权所有©2006-20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