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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栗厂房、垃圾站保护性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2-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吉林

吉栗厂房、垃圾站保护性拆除项目竞争性 正文内容

吉栗厂房、垃圾站保护性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CFDGC2102240049 招标编码:CBL_20210223_104631683
开标时间:2021-03-0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吉栗厂房、垃圾站保护性拆除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FDGC210224004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栗厂房、垃圾站保护性拆除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 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为 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栗厂房、垃圾站保护性拆除项目。
2.2竞争性磋商范围:地上建筑物及其地下基础,钢结构需采取保护性拆除并运送至甲方指定位置(包括:梁板柱、檩条、彩板、钢平台、楼梯等所有钢结构构件),拆除钢筋归施工单位自行处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
2.3项目地点: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院内。
2.4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资质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要求: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4财务要求:近三年度(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且标书内附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效(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采购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并购买磋商文件,获取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近三年(2018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公示页截图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示页截图、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外埠投标人入吉备案证明的材料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4.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函。
5.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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