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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铜研究院中试厂房EPC建设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南昌招标

关 键 词:市政

江铜研究院中试厂房EPC建设招标 正文内容

江铜研究院中试厂房EPC建设招标
市政房地产建筑,   江西   2021-02-26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226_11175214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江铜研究院中试厂房EPC建设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江铜研究院中试厂房EPC建设项目已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1129号,江铜集团南昌高新产业园北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76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673平方米;三栋独立中试厂房、相关专业系统配套及总图配套。

2.3 工程投资:总投资约12108.87万元,各单位工程投资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计划工期:1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不得超过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江铜研究院中试厂房(碳纳米材料中试厂房、铜合金线材中试厂房、金属基复合材料中试厂房)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与施工。(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设计、幕墙工程设计、建筑及室内外装饰及机电配套设计、相关优化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消防、节能、智能化、园林景观和周边区域的道路、设施等)及后续现场技术服务等,(以上设计须初步设计及概算需送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2)采购工作内容:项目涉及有关设备(非甲供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验收等全过程服务;(3)施工工作内容: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外部供电质保期内的保修等;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最终完成并向招标人 “交钥匙”。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内单位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①或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提供);

4、投标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国家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连续六个月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社保)。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施工单位的员工)。

5、投标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的连续六个月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社保。(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施工单位的员工)。

6、投标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的连续六个月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社保。(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设计单位的员工)。

7、①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承诺书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②南昌市建设工程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承诺书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8、①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需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的工业厂房工程施工(或EPC)业绩。

②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 (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EPC)业绩。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单位)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前60个月内承担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的工业厂房工程设计(或EPC)业绩。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

(2)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5)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6)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7)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8)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范围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本项目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2月24日;
获取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4日止。
5、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1年3月19日09:30 时(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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