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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汪镇观海苑小区10kV配电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连云港招标

关 键 词:配电

柘汪镇观海苑小区10kV配电工程施工 正文内容

柘汪镇观海苑小区10kV配电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柘汪镇观海苑小区10kV配电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凯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0kV配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赣榆区柘汪镇;
2.1.2建设规模:/;
2.1.3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供电规范要求,一次性经过供电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准予送电为标准;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柘汪镇观海苑小区10kV配电工程的室内及室外变压器、室外正式电部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参级及以上,并且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类电力设施(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时间从发布本招标之日起开始倒推)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19年2月2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0年2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0年11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 12号执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不
出借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
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招标人谢绝借牌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借牌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2日之间每天上午8:30-12:00
时,下午14:30.18:00时。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须为项目负责人,凭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等加斧章的复印件一份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下午16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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