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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日处理1000吨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0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长沙招标

关 键 词:环保

新建日处理1000吨有机废弃物资源化 正文内容

新建日处理1000吨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
环保,能源,   湖南   2021-03-01
招标编号:HNXG-GCZB2021-002  招标编码:CBL_20210301_104639257
开标时间:2021-03-2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新建日处理1000吨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日处理1000吨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建日处理1000吨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耒阳市大市镇紫峰村

2.3建设规模: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一体化厌氧发酵罐4座,单座厌氧发酵罐容积7392.38立方米,总容积29569.52立方米,单座一体式储气柜储气容积3120.0立方米,总容积12480.0立方米。料场10000.0平方米,有机肥车间10125平方米,以及与工艺生产相关的预处理车间、匀浆池、水解池以及泵房,沼液池,沼气净化、增压间、锅炉房,配电室、办公用房等。二期主要建设厌氧发酵罐1座,总容积为1590 立方米,以及餐厨预处理系统等。项目配套4 MW发电机组,其中,一期3MW,二期1MW。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及以上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及合同要求保修。

2.7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8招标范围:新建日处理1000吨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

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须是牵头单位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机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担任同类职务;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专业高级职称。

3.4拟派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5拟派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是牵头单位的)具有机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且无在建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是牵头单位的)须具有机电专业高级职称,无在建工程。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要求;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提供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且联合体成员至少应具备3.2条款规定的其中一项资质。

(2)联合体双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6)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5.2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保函,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日止。

5.3交纳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投标保函,未按规定交纳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请于2021 年3 月1日至 2021 年 3 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止(北京时间)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购买招标文件,不退。

6.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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