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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东岛商业装饰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装饰

活力东岛商业装饰工程招标 正文内容

活力东岛商业装饰工程招标
活力东岛商业装饰工程施工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活力东岛商业装饰工程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审批投备【2020】3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活力东岛商业装饰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
2.2规模:装修面积约2810平方米,造价约1122.96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天)
 
  E3205010304009967001001
活力东岛商业装饰工程施工
活力东岛商业装饰工程,包括室内精装修、水电安装等
1122.96
90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8-03-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89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良好
3.5信誉要求:良好
3.6其他要求:一、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二、备注:1.请投标单位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详见资审文件附件),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6.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7.根据苏清办【2019】3号文和苏清办【2020】2号文,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9.本项目执行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间的单位(如文件明确规定处罚期限的,按文件执行)。10.本工程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从中选择7家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等于7家时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小于7家时,将降低条件重新发布公告。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超过7家时,本项目招标人采用集体议事法对资审合格单位进行定量加定性评审,从中择优选7家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评选因素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一。11.本工程的设计单位为苏州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单位不得参与投标。12.本项目代建单位: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03月02日9:00至2021年03月08日17:00;
5.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3月11日13时45分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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