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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南漾际陆港物流园公铁联运港项目配套用地(加油气站性质用地)委托经营合作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物流

昆明南漾际陆港物流园公铁联运港项目配 正文内容

昆明南漾际陆港物流园公铁联运港项目配套用地(加油气站性质用地)委托经营合作招标
1.招标条件
1.1昆明南漾际陆港物流园公铁联运港项目现有一块配套用地(加油气站性质用地),由于昆明南漾际陆港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不包含加油气站建设经营的相关业务,导致该地块至今尚未开发取得加油气站相关的商务立项批复,为完成项目建设运营故将该配套用地(加油气站性质用地)采用委托经营合作的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将加油气站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加油气站管理服务公司进行承包经营管理,以保障长期稳定经营,依据昆明南漾际陆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可行性研究机构编制出具的相关报告、昆国资发〔2020〕8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监管企业以公开方式择优确定资源、资产经营合作方有关事宜的通知》、昆明南漾际陆港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总经理办公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纪要、昆明南漾际陆港开发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昆明南漾际陆港开发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项目委托经营合作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昆明南漾际陆港物流园公铁联运港项目现有一块配套用地(加油气站性质用地),由于昆明南漾际陆港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不包含加油气站建设经营的相关业务,导致该地块至今尚未开发取得加油气站相关的商务立项批复,为完成项目建设运营故将该配套用地(加油气站性质用地)采用委托经营合作的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将加油气站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加油气站管理服务公司进行承包经营管理,以保障长期稳定经营。昆明南漾际陆港物流园包括5大功能区:物流信息与综合配套服务区、车辆检修服务区、城乡仓储配送服务区、零担快运服务区、物流转运服务区。项目用地范围内工程建设条件较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已完成,基础设施设配套齐全,项目建设施工条件已具备。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地籍号为530181001007GB00021,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713.83平方米(约16.07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终止日期为2054年8月27日,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0,不低于0.2,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20%,绿地率不低于20%,该地块规划用途为昆明南漾际陆港物流园公铁联运港项目配套用地(加油气站性质用地)。项目投资估算约3100万元(含加油气站的前期报批报建费用、建设费用及委托经营费用),最终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
2.2招标范围:中标人应按照招标要求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工作,按时足额完成相关资金的投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包括不限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自行设计、建设及经营加油气站,建设经营期间的安全管理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并对加油气站的经营及服务进行承包管理,招标人有权对其建设及经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
2.3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桃花村名委员会大桃花村村民小组,昆明南漾际陆港物流园公铁联运港项目园区内,距离昆明市中心城区约30公里。
2.4项目建设费用及期限:项目加油气站建设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中标人应承诺建设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完成直至投产营运的全部费用(中标人所投入的项目建设费用均不计取投资回报及资金利息),投资金额以招标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准,经审计单位确认后,若投资不足的应将差额部分补交至招标人。由中标人完成项目前期报批报建直至产权办理的相关手续,具体办理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产权无偿办到招标人名下,中标人享有使用权,合作经营期满后无偿归还招标人。项目建设期的安全、质量管理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应于完成土地使用权移交手续之日起1年内完成加油气站建设并验收合格投入运营,竣工资料报招标人备案,其中70日历天内办理完成商务立项批复手续。
2.5项目委托经营费用及期限:项目委托经营费用不低于2100万元(中标人所投入的项目委托经营费均不计取投资回报及资金利息),由中标人向招标人分三次付清(相关付款进度比例详见招标文件)。委托经营期限为30年,自加油气站建成竣工验收完毕次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中标人无论最终投入的工程建设费用的是否发生变化,都应按约定足额按时支付委托经营费。
2.6资金来源:由项目中标人筹措。
2.7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范及行业要求进行建设,对加油气站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加油气站统一形象标识的安装,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质量、教育培训等制度。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3.2资格要求:依据《安宁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签订的销售网络建设合作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在安宁市范围内的新建加油气站项目只能为中国石油,所以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或控股企业或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并能提供符合其上述要求身份的证明材料;
3.3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并能提供(2017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按成立年份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须注有审计单位或审计部门的签章方为有效);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状况良好,2017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劳动合同纠纷,未受到劳动监察部门通报。
3.5相关承诺要求:信誉情况说明或承诺书;投标人廉政承诺书;资金投入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3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斧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正(¥800.00),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8日14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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