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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发热门诊设备采 正文内容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XCSD-2021-038 招标编码:CBL_20210302_104643233
开标时间:2021-03-1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
资金来源: 其它
受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发热门诊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CSD-2021-038
三、项目内容:
1、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采购发热门诊设备一批及相应的设备安装调试服务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血气分析仪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磋商,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竞争,其余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2、采购预算:2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上半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1年03月02日至2021年03月08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本(需以现金形式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报名后如放弃磋商,请将《放弃磋商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磋商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03月12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天津市。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1年03月12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在天津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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