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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石化大丝束碳纤维项目原丝纺丝及碳纤维装置EP总承包项目低温制冷机组设备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金山区招标

关 键 词:上海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石化大丝束 正文内容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石化大丝束碳纤维项目原丝纺丝及碳纤维装置EP总承包项目低温制冷机组设备包招标
(请登录)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上海石化大丝束碳纤维项目原丝纺丝及碳纤维装置低温制冷机组设备包所需低温制冷机组设备包进行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10322-2333-2219-B1
2.项目内容:(重招)上海石化大丝束碳纤维项目原丝纺丝及碳纤维装置低温制冷机组设备包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冷冻机 1.00 台 包1-低温制冷机组设备包
                   
4.交货期和地点:2021年12月31日、上海市金山区上海石化厂区内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中标,须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2.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SSEC停用且未恢复交易资格的。 3.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请购书是针对招标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不得低于请购书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晰列出(如没有列出,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对于技术上认为比较重大的偏离项,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权作出否决的决议。(在投标截止前已经买方书面批准的偏离项,在评审时不作为偏离项。) 4.企业具有所需物资设计、生产供应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物资相关的必需的证书: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证书、CRAA产品认证证书(招标物资制冷量在认证范围内)。 5.投标方需有近2年制冷量为3000kw或以上制冷量的类似离心式低温制冷机组,2台以上的供货业绩, 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交货时间、所订设备的机型、数量、制冷量、应用场所等参数,合同文本上未体现的须提供技术协议,无上述参数的可视为无效业绩)。投标时可随身携带合同原件以便需要时备查(可以隐去价格)。 6.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本次供货的冷冻机组设计和制造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制冷量平均年衰减率小于5‰;连续运行的正常停机检维修周期至少为5年。 7.制冷主机如采用开启式离心压缩机组,压缩机主电机需满足中石化电机框架协议要求。 8.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本次供货设备的控制程序应完全对用户开放,不存在"黑匣子",便于用户今后维护运行。 9.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没有处于因环保、安全等因素不能正常生产的状态。 10.机组各部件选材和选型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投标方投标技术文件中应提供设备专用工具清单,如无专业工具可以说明无,如有专用工具应包含在设备总价内并随机一并提供。 12.修改了项目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改变了供货范围等实质内容的。 13.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影响到评标分数计算的。 14.未提供的认证证书属招标物资必须具备的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 15.证明文件提供虚假资料属违法行为,否决投标;中标后查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16.招标投标项目法律规定的及其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条款。 17.对于已发布中国石化标准化文件的物资品种,设计制造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化文件。未明确执行的否决。 18.交货期不满足要求。但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设定的交货期不合理时,允许现场决议,本项不予否决。 19.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20.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 21.投标人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22.商务评标阶段发现的重要偏离且经评标委员会集中评议为不可接受的,作否决处理。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3月5日8:00时至2021年3月12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5日09:30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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