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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增城等四处场地雨污分流管道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增城等四处场地雨 正文内容
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增城等四处场地雨污分流管道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增城等四处场地雨污分流管道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
1. 招标条件
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增城等四处场地雨污分流管道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100-54-03-107270)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增城等四处场地雨污分流管道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本项目对二运公司增城区新和南路19号、越秀区东园横路60号、海珠区东晓南路420号、白云区松鹤街50号四处场地进行雨污分流管道改造,主要是设置独立的楼面、地面雨污水管井,开挖路面接驳市政雨污水管,建筑面积分别为:15000、4000、13000、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分别为:12000、1200、1700、8000平方米。
最高投标限价为493.88156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474.011561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87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单位或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2.4 计划总工期:
2.4.1 施工图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
2.4.2 施工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4.3 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财政部门或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2.5 招标范围: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作:方案修改及深化、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编制验收通、现场服务、指导与监督、相关配合工作。
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2)其他: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承包人应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前所需的报建资料,并配合发包人取得上述部门对项目报建文件的批复意见,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2.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主办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主办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则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 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3.5.2 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
3.5.3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符合建质〔2008〕91号文规定,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5.4 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5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单位缴纳不少于1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3.5.6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拟派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8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且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3.9 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credit.gz.gov.cn)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咨询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编制单位):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随招标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
6.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6.2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得分计算方式:以联合体主办方对应施工—给排水的诚信评价分计算。计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发布时间
从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24日10时00分(注:发布招标的时间为招标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24日10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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