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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冬春季疫情防控增加采购防疫物资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PE

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冬春季疫情防 正文内容

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冬春季疫情防控增加采购防疫物资招标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2021-015号
项目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冬春季疫情防控增加采购防疫物资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45.8万元
限价(如有):245.8万元
采购内容及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PE手套 支 100000
2 医用防护口罩(N95拱形) 只 8000
3 医用防护口罩(N95折叠) 只 2000
4 医用防护服(国际标准) 件 1200
5 医用防护服(国家标准) 件 8000
6 隔离衣/一次性手术衣(带鞋套) 件 10000
7 手消毒液 瓶 500
8 病毒采样管(10合1) 只 20000
9 病毒采样管(5合1) 只 30000
10 病毒采样管(单采) 只 10000
11 外科手套 包 10000
12 核酸提取试剂 剂 25000
13 ?检测试剂 剂 250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供货完毕并交付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税收的证明资料:
①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提供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税收证明资料: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提供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提供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企业在“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证明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当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产品清单”之外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对于同时列入“环保产品清单”和“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形式公布。?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投标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2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不超过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如果所有投标商都不具备加分条件的,本项不进行计算。?注:须提供其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在以上两个清单中,则评审优惠不予考虑。
(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注:须提供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则评审时不予考虑。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根据财库〔2014〕21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注:须附有相关主管部门(如中小企业局或工信部门开出的证明材料)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直接注明等(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24日9点00分。
2.开标时间:2021年3月24日9时00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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