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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实验与医疗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0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医疗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实验与医疗 正文内容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实验与医疗设备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304_234680617067827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受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实验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1D029

二、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实验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包组1:实时荧光定量基因扩增PCR仪1套

包组2:倒置荧光显微镜等1套

包组3: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系统1套

包组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实时荧光定量基因扩增PCR仪
 1
 套

2
 倒置荧光显微镜
 1
 台

 超纯水-纯水一体机
 1
 套

 二氧化碳培养箱
 2
 台

 超净工作台
 2
 台

 立式高压灭菌锅
 1
 台

 鼓风干燥箱
 1
 台

 恒温金属浴
 1
 台

 轨道式摇床
 1
 台

 三孔电热恒温水槽
 1
 台

3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系统
 1
 套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1年(设备制造商质保期超过1年的,按照对应制造商质保期计),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全额包安装、包正常使用、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

4、交货期:

包组1:合同签订后,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包组2:合同签订后,在45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包组3:合同签订后,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30,000.00元,其中包组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0,000.00元,包组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0,000.00元,包组3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验收、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或两个包组进行投标,必须对同一个包组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同一个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所投主要货物为进口产品且投标人非该产品制造商的,则须取得该货物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项目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明;

② 包组1: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非产品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包组2: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非产品制造商的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倒置荧光显微镜、二氧化碳培养箱)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包组3: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非产品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3月5日起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1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

十一、开标时间:2021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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