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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 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350.0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HLSJSGCG-2021012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350万元(其中: 包 1采购 预算为 185 万元;包 2 采购 预算为 165 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号 内容 采购预算 服务期限
包1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仁化县建设路135号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人民币185万元(其中:2021年4月~12月为80万元;2022年为105万元) 1年9个月
包2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仁化县丹霞大道40号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人民币165万元(其中:2021年4月~12月为70万元;2022年为95万元)
备注:本项目按包组顺序进行评审,包1、包2可兼投不可兼中。如投标人同时参与包1、包2投标且都为包1、包2的中标候选人,则取消包2的中标候选人。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1年9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包1或包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 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 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 资格声明函)。
3.2、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投标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3.4、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5日-2021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
售价(元):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年03月25日 09 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斧章,原件备查);
(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斧章;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登记报名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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