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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及支线、5号线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委外项目(2021-2024年)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轨道

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及支 正文内容

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及支线、5号线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委外项目(2021-2024年)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苏轨运招(01)2021-5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308_104653833
开标时间:2021-03-2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91.2882万元
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苏轨运招(01)2021-5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及支线、5号线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委外项目(2021-2024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贰仟捌佰捌拾贰圆整(¥1,912,882.00),投标人投标时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范围: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1、2、3、4号线的以下建筑设施:
1、车站及出入口,含风井、附属商业楼;
2、车辆段(场)各单体建筑物,含门卫室、通信专业室外全向天线;
3、主变电所、牵引供电系统;
4、广济南路控制中心大厦。
2)5号线的以下建筑设施:
1、黄天荡控制中心大厦;
2、车站及出入口,含风井;
3、车辆段(场)各单体建筑物,含门卫室、通信专业室外全向天线;
4、牵引供电系统。
服务期限:2021年4月1日 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
1、2、4号线及支线、5号线:2022年1月1日 至2024年12月31日;
3号线:2021年4月1日 至2024年12月31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2)投标人须具备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证书,且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承担过建筑防雷检测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30万元的业绩(以合同或加盖业主公章的用户证明为准,提供用户证明的,用户评价须为良好);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批次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提交材料如下:
(1)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4)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承担过建筑防雷检测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30万元的业绩(以合同或加盖业主公章的用户证明为准,提供用户证明的,用户评价须为良好);
(5)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证书,且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1年3月23日10:00—16: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公告后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发公告。
五、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1年3月23日 9 点 00 分至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将申请文件提交至苏州市。
六、资格预审时间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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