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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妇幼保健院升级建设项目门诊综合楼及住院楼净化装饰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韶关招标

关 键 词:市政

新丰县妇幼保健院升级建设项目门诊综合 正文内容

新丰县妇幼保健院升级建设项目门诊综合楼及住院楼净化装饰工程施工招标
市政房地产建筑, 广东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308_242261918724608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新丰县妇幼保健院升级建设项目门诊综合楼及住院楼净化装饰工程施工

1.2 项目业主:新丰县丰江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 项目批准部门: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新发改字〔2017〕59字

1.5 项目代码:2017-440233-83-01-802396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上级资金及县自筹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韶关市新丰县新建妇幼保健院内。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新丰县妇幼保健院升级建设项目门诊综合楼及住院楼净化装饰工程,由放射科、检验科、PCR实验室、手术室、产房、NICU组成,本次需要二次装修科室的面积约1929平方米,施工范围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净化空调及其自动控制系统、舒适性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电照明系统、电话网络、可视对讲门禁系统等(以最终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6181.08万元,其中本次净化装饰工程招标为10941080.74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内容。

2.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和质量

2.3.1 工期:本招标项目施工标准工期为60个日历天,招标工期为60个日历天。

2.3.2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提供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按以下标准确定:

(1)投标人提供了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由国家住建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由广东省各级住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提供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提供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中 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

3.3.4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提供一致。

3.4 禁止投标条款

3.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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