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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安装工程招标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安装工程招标 正文内容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安装工程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210309_104656111
开标时间:2021-03-2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为 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安装工程。
2.2竞争性磋商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及甲方指定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3项目地点:吉林市经开区。
2.4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
2.5质保期:2年。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同政府、公路及铁路等部门协调办理各项手续的能力,施工结束后须提供由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验的《压力管道检验报告》,并办理该工业管道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承诺免费为甲方办理完成相关部门要求的所有材料;供应商资质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1人(须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4财务要求:近三年度(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且标书内附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效(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6信誉要求:拒绝被列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及黑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法人及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的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如有),以保证采购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供应商必须进行现场踏勘,踏查现场时间:2021年3月16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吉林化纤2#门集合凡是迟到者均不在接受现场踏查。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5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并购买磋商文件,获取时被授权人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斧章的复印件:
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及社保证明、近三年(2018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加斧章的“信用中国”行政处罚及黑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法人及项目经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外埠投标人入吉备案证明的材料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4.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800元,过期不售,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函。
5.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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