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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新型水泵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洪田机电高端装备项目、新伟太阳能光伏新材料用地清淤、清障平整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南京招标

关 键 词:水泵

海纳新型水泵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正文内容

海纳新型水泵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洪田机电高端装备项目、新伟太阳能光伏新材料用地清淤、清障平整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纳新型水泵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洪田机电高端装备项目、新伟太阳能光伏新材料用地清淤、清障平整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恒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纳新型水泵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洪田机电高端装备项目、新伟太阳能光伏新材料用地清淤、清障平整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132.7万元
2.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1.7项目编号:DFGC20210028
2.1.8标段划分: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合同估算金额如下:

标段
编号
标段名称
施工内容
合同
估算额

1
海纳新型水泵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洪田机电高端装备项目、新伟太阳能光伏新材料用地清淤、清障平整工程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约132.7万元

2.2招标范围:海纳新型水泵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洪田机电高端装备项目、新伟太阳能光伏新材料用地清淤、清障平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上述项目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6.其他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3.1.6.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3.1.6.3.我方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6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1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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