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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度全国区域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竞争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02 正文内容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度全国区域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竞争谈判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度全国区域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竞争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 CRCC-BJJC-2021-11
1. 采购条件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拥有各类专业职称的技术、经济、财会管理人员千余名,拥有铁路客运专线900吨制运架设备等各类机械设备600多台(套),有鹿泉测绘分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桥梁工程公司、广告工程公司、路基工程公司、道路工程公司、北非区阿尔及利亚代表处等8个专业公司,年施工能力70亿元以上。公司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定的公路、市政工程施工一级企业,现具有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公路路基、公路路面、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测绘甲级资质及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优选合作供应商,采购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根据在建项目、新中标项目及拟中标项目统计,暂估采购数量:钢材7万吨,水泥20万吨,柴油4000吨,沥青2万吨,钢绞线3000吨。
为了提高整合市场资源的能力,为区域内施工项目提供采购服务和保障,遵循就近整合物资资源达到最优价格和服务的原则,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现由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作为采购人对项目所需物资进行国内公开竞争谈判,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本次采购组织单位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2. 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钢材、水泥、柴油、沥青、钢绞线。具体型号:详见附件1 物资需求一览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所有包件只接受生产厂家及其下属销售公司、一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指生产厂家颁发一级代理证书的单位)参与。
A.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及其下属销售公司或者一级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19、2020年)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如分支机构参与,此处对注册资金无要求);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家或一级代理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谈判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谈判物资生产厂家及其下属销售公司不受业绩要求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一级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及其下属销售公司、一级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B.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及其下属销售公司或者一级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参与谈判;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19、2020年)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如分支机构参与,此处对注册资金无要求);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家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谈判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谈判物资生产厂家及其下属销售公司不受业绩要求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一级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及其下属销售公司、一级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C.柴油: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及其下属销售公司或者一级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谈判产品生产厂家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 万元(含)人民币(如分支机构参与,此处对注册资金无要求);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谈判物资生产厂家及其下属销售公司不受业绩要求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一级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及其下属销售公司、一级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D.沥青: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及其下属销售公司或者一级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谈判产品生产厂家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19、2020年)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如分支机构参与,此处对注册资金无要求);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谈判物资生产厂家及其下属销售公司不受业绩要求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一级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及其下属销售公司、一级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E.钢绞线: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及其下属销售公司或者一级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生产能力:谈判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厂家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1万吨(含)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19、2020年)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如分支机构参与,此处对注册资金无要求);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家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谈判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谈判物资生产厂家及其下属销售公司参与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一级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及其下属销售公司、一级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9日,工作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谈判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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