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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金水区大河路南鸿苑路西侧政府储备土地清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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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金水区大河路南鸿苑 正文内容

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金水区大河路南鸿苑路西侧政府储备土地清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1-14
2、项目名称: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金水区大河路南鸿苑路西侧政府储备土地清表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27,541.54元
最高限价:1327541.5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郑财磋商采购-2021-14 金水区大河路南鸿苑路西侧政府储备土地清表项目 1327541.54 1327541.5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对金水区大河路南鸿苑路西侧政府储备土地进行清表,面积约43.1762亩。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附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企业近 3 个月(2020 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本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3月12日 至 2021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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