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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天津市静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行政区域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天津市静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天津 正文内容

天津市静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天津市静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行政区域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312_26759558389350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1-A-001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行政办公中心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540.0万元
最高限价:54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540 540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1项,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到场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一并提交):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以上均需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之日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若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本项目参与的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到2021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1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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