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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精选酒店(原景江东方酒店)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华天精选酒店(原景江东方酒店)装修改 正文内容
华天精选酒店(原景江东方酒店)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商业服务, 湖南 2021-03-12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312_111787295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华天精选酒店(原景江东方酒店)装修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天精选酒店(原景江东方酒店)装修改造项目已备案,项目代码:2102-430103-04-01-29229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天精选酒店(原景江东方酒店)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天精选酒店(原景江东方酒店)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五一西路三泰街24#。
2.3 工程概况:华天精选酒店景江东方项目装饰工程总面积约6835㎡,含一层大堂及雨蓬(约315㎡),四层—七层客房区域约120间客房(约6520㎡,包括早餐厅等配套区域)。工程总造价1342.96万元,其中包括设计费75.38万元,工程费1267.58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周期 120 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 25 日历日,施工工期 95 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在设计中需遵照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建议做法进行设计。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并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工程量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但中标人须控制最终造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格;如事前未经发包人同意,超出中标价格的部分全部由中标方承担)。具体范围如下: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部装修(含大堂雨蓬和楼层所有外窗的结构及装饰)、电气、给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全过程的技术服务等。详细如下:
一、装饰设计
1 方案设计 区域内功能布局及装饰风格、定位意向方案。
2 效果图 区域内主要视角效果图。
3 施工图 区域内平面图、立面图、大样图;包括根据现场实际状况的设计配合、变更。
二、机电设计
1 给排水设计 区域内各用水点给排水设计,出具施工图。
2 电气设计 区域内电气设计(内部电气线路及专业照明设计和灯具选型;含智能房控系统),出具施工图。
3 配合其他专业设计 暖通、弱电、消防专业由建设方另行委托设计,由装饰设计单位负责配合出具点位图。
三、物料表
1 物料表 整个设计范围的装饰物料表(含软装部分)和机电设计范围内材料表。
注:设计方向发包方提交每阶段的设计成果为6套;另提交的光盘刻录电子版文件1套(包括JPG、PDF、DWG格式,所有电子文件不得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装饰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拆旧及垃圾外运、装饰装修(含大堂雨蓬及楼层所有更换外窗的施工)、强电(含智能房控系统)、管道井至各用水点的给排水施工,配合暖通、弱电、消防专业工程施工。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本工程甲供物料:活动家具、卫浴洁具及卫浴五金、实木或复合木地板、地毯、窗帘、电子门锁、艺术灯具、家电类电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企业入围业绩:
3.3.1投标人近三年内(以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入围业绩;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施工入围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3.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4.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至少配备施工项目负责人(即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下同)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且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4.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3.4.3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3.4.4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3.4.5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5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6投标人不得胜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人、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并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且拟负责施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1 年3月12 日起(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下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1年4 月13 日9 时 00 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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