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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基坑工程 正文内容
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827. 883424万元,招标人为广州机施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2建设规模: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用地而积12477m2,一期地下室
边长约523 米,开挖深度约17米, 与紧邻二期地下室采用通道全连通。二期工程与一
期工程施工暂定相隔一年,须综合考虑基坑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基坑工程设计、
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外运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2.3工期:总工期暂定为: 180 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暂定为: 25日历天:
施工工期暂定为: 155 日历天。
2.4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内容: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设计施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2.5.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内容。
2.5.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基坑开挖、基坑支护,
场地平整及十石方外运等施工。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
要求。
2.6.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
程质量合格标准。
2.6.3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2. 7招标控制价: 8827. 883424万元(其中:设计费100.00万元:施工费8727.883424万元)
2.8前期服务机构:初步勘察单位抒州市设计院。
本项目允许前期服务机构参与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塘口地块旧厂改造项目(一期)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休化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
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或结构
设计事务所:②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方) 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
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地基基础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和验
收证明资料复印件。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十在粤港澳大湾区
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
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为勘察、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独
立参加投标的资格要求: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设
计:建筑第二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 -组
的专业机构。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
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
知》(建办市函(2020) 334 号)的要求设置。
3.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出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
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
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
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
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任命)须具备注册
十.木工程师(岩+.)资格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级注册+.木工程
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
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任命)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负
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需进行锁定。
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任命)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施工技术
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上任务方任命)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附件一);
③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
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诚信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 gz. gov. cn/zwgk/ 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
事指南)。
④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允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暂无具体名单)。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⑥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
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
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 hp. gov. cn/hp/ jzhdblxwjl/zwzt_ list. shtml )公布名单为准。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3月12口00时00分到2021年04月08口10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8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1 年04月08H 11时00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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