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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线工程一标段、二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污水

梅河口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线工 正文内容

梅河口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线工程一标段、二标段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315_259414024499712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第一章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YZB2021-03-03/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线工程已由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发[2020]4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工程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招标编号


序号
 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1
 一标段
 梅河口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线工程一标段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JYZB2021-03-03

2
 二标段
 梅河口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线工程二标段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JYZB2021-03-04

2.2 工程地点:滨河南街东侧,昌鸿路南侧,荣昌街西侧,莲辉路北侧;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工期529日历天;


2.4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投标单位拟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造价及财务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否则做无效报名处理。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需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文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吉建管【202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文件)的规定,否则不予以认定。


3.5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限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应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但是,需要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办理支付款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办理。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外埠入吉施工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通知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方可参与投标。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有效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6日9时00分,地点为通化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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