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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坦洲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1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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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坦洲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项 正文内容

中山市坦洲镇坦洲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HSCG0103120205 招标编码:CBL_20210316_104669395
开标时间:2021-03-2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山市坦洲镇坦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3.318243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CG0103120205
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镇坦洲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33182.43
最高限价:本项目中介预算总价为259091.59元,最高限价为259091.59*(1-10%)=233182.43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税前)为13750.29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供应商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税前)报价不得低于13750.29元,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山市坦洲镇坦洲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项目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磋商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4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通知之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以来任一年度财务状况证明复印件或2020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证明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供应商可无需提供相关资料。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则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7、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购买。请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有效的营业执照;2)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购买人正反身份证。
售价(元):400.00元/套,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3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3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磋商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磋商保证金为¥4000.00(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磋商保证金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汇出并到达以下账号,否则视为无效磋保证金。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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